律师随笔
罗彩霞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05月17日
“罗彩霞案”,已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正式立案。罗彩霞在起诉书中列明了七名被告。罗彩霞向七名被告(王佳俊及其父母外,还有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提出的连带赔偿金额是13.52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今天看到此新闻我为罗彩霞能顺利立案感到高兴。她的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诉请在法律上恐难得到支持,但在当前的社会舆论下也可能会给她适当的补偿。还有一个问题罗案的民事诉讼会不会也受到先刑后民的影响呢?这个可真的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