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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海运女案”之法律分析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05月19日
因与女友感情纠纷,朱某遂把女友的不雅照片传到网上并提供下载,“海运女”这个网络热词随之诞生。朱某可以说是个很没有水平的男人,但是在本人接受的法律咨询中以隐私照片威胁女友的案例还真不少,所以“海运女案”的严肃处理对社会上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也是一个警示。
 
本人认为:
一、朱某的行为主要涉嫌的是侮辱罪。根据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被害人应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如果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侮辱罪侵犯的是特定人的名誉,犯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朱某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有关法律,如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传播淫秽图片400张以上的(“海运女”照片是否是淫秽照片待议),将构成犯罪。如果数量达不到400张,那么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也构成该罪。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数量和点击量仅为上述标准的一半,就已构成该罪。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网友个人或者网站传播转发“海运女”的照片,达到“情节严重”,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三、朱某这人太没品了,还要给大家友情提示:恋爱有风险、交友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