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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银行卡案例一则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05月30日
广州番禺周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取近57万元后,状告某银行番禺支行,法院一审判决周先生胜诉,银行需赔偿约11万元,该案件成为全省首例银行卡被伪造、冒领后,银行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件。随后银行上诉,并破例公布PIN码原理以求免责,昨日,法院终审仍判银行败诉。
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存折、卡及密码的确是储户交易必备的两个条件。但是存折验证、密码验证是缺一不可的条件,少了任何一个条件,银行都不应兑付,只要银行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就可以阻断犯罪行为的得逞。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
笔者认为,关于银行负违约责任的阐述,可以作为日后同类案件最具说服力的范文,其理据将支持其他类似受害人,去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