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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理性看待“70码”的判决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07月21日
据中新社报道,720日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网络上对这个议论纷纷,网友大都持反面意见。
怎么理性看待这个判决呢?我国刑法适用有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在这里要明确一下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是所属关系,并非并列关系。虽然很多媒体都将争论之一聚焦在这两个罪名之上,但真正的罪名之争却应该是“交通肇事罪”和与它同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后者必须举证被告存在故意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原因,也就是犯罪故意的存在,比如这类泄愤开车撞人案件。在一起案件之外、之后,我们应该继续讨论法律的合理性,讨论一个法条是不是过时(比如闹市飙车的危害性与普通交通肇事危害性的差异度),以及讨论衡量在当前的环境下,不同罪名之间的刑罚轻重是否相宜(尤其一些处于边界模糊地带的罪名)。但这种讨论不能取消现行法律的效力,不能随意消灭现在的司法者“依法”办案的可能。
网友们应该意识到:依法判案就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