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丰硕 令人瞩目
----保定律师事业二十年回顾
保定律师恢复二十年来,保定的律师事业在不断的改革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巨大的发展。
我市律师制度恢复于1979年,当时只有两三名律师,设在法院。1981年,我市成立司法局,律师归属司法局管理,业务范围仅限于刑事辩护。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律师的队伍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由城市扩大到县区。1985年,市直、三区和一些发达的县市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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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和财政脱钩,改为自收自支。同年,司法部在我市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并向全国推广。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以后,我市部分律师辞职,办起了合伙所。到地市合并的1995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61家,律师队伍发展到489人,在全省居首位,并形成了国办、合作、合伙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律师体制。在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规范整顿,撤销了一批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清理了一批不合格的律师。截止到今年5月15日,全市共有59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国资所45家,合作所4家,合伙所10家,注册律师396名。在281名专职律师中,高级律师11名,中级73名,党员88人,占律师总数的32.5%。团员91人,占33.6%。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0%。律师队伍人数,机构数量,整体素质在全省均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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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1996年6月举办了理论研讨会,有38篇论文入选,评选出优秀论文15篇。全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耿士全撰写的《关于律师业务与房地产交易》被收入全国律协组织的研讨会中的论文集。大午律师事务所的要红志律师,平川律师事务所李伦律师撰写的理论文章分别在《中国律师报》上发表。市律协副秘书长白宏斌撰写的刑事辩护的论文获我市论文研讨会一等奖。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是律师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项工作名列全省前列。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保定日报》199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