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立案是我最头痛的事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10月12日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
吕西锋
去年的这个时候,为一个案件,往返于北京市内、大兴法院和黄村法庭四趟才立上案。
今年的这个时候,因为一个不大的合同纠纷案件,让实习律师陪当事人到大兴人民法院去立案,没有立上,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到红星法庭立案,而星法庭只在周一和周三立案。于是在一个周一的上午,她又陪当事人去了红星法庭,排了半天的队终于将材料递给立案的工作人员了,但他连诉状还没有看完就说被告住所地在朝阳,不能在他那儿立案。可是这份合同的履行地就在该法庭的辖区,法院怎么能剥夺原告的选择权呢!
因为当事人已经不满,加上不想再让实习律师为难,今天早上我亲自陪当事人到了红星法庭。十点多钟的时候,终于排到我们了。这次但是看完材料了,工作人员还是说他们那儿无管辖权,让到朝阳法院立案,经过出示事先准备好的法条和一番理论,他们终于不在管辖权上做文章了。可是,当他看到诉状上第二被告的基本情况时,却说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受理。我说哪部法律规定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了,两名工作人员大为不悦,说没有法律规定,是院里边的规定。我要看规定,但他们不让看。本想再争吵和理论一番,可又一想,一个小小的工作人员也作不了主,他们也是生存呀!为了这份工作,为了受到表扬或者不受批评,当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时候,这些大部分出身于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也只能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了,看来有时规定是比法大的呀!想到这儿就忍住了。然后我问他们将第二被告划掉怎么样?但不知是由于刚才的不敬惹怒了他们,亦或又是院里的规定,这个要求也被否定掉了,他们的要求是必须重新打印。就在走的时候,两个人争着往里挤,一个说我来了三次了,那个说,你看看这上面的日期,我都一个多月了。
不知道我们再来的时候他们还有什么借口。
凭良心讲,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了,还真没为案件的实体问题头痛过,但却不时为诉讼案件的立案而头痛,在许多情况下,立案花费的的时间比开庭花费的时间还多。
作为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学习和更新的只能是法律方面知识,而不可能把所有法院甚至法庭的这些不成文的规定了然于心,且这些规定是会经常变化的。全国有这么多法院,而律师的执业又是不受地域限制的,所以也不可能把全国各个法院的不同规定都了然于心。况且,法律也没有授权每个法院制定不同的立案标准。
但实际上,每个地方的每个法院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甚至相反。都是北京的法院吧,按理说立案的标准应该比较统一吧,但实际并不是这样。就在北京区域内,同一类型的案件(仅仅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同),这个法院要求你必须分开立,而到了另一个法院他又要求你立在一起。因此,就是你有二十年的经验也不保证你能顺利立上案。
当一个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准备好材料却三番五次立不上案件时,当事人要么对律师的法律水平产生怀疑,要么对法律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加之有的法官借机调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特别在律师准备的材料不符合其要求时,“什么律师?”“这水平”之类的话也往往会随口而出。此时的律师,一定会引经据典地向当事人讲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不可能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而故意说自己学艺不精,法院的规定是合法的,我不知道。当当事人知道法院内部的成文或不成文规定可以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他对司法的公平性一定会产生怀疑的。
在象立案这类程序问题上,当他们内部的一些规定明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候,你不说吧,自己或者当事人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剥夺了,但是你说吧,没有几个法官听得进去的,多数情况下是进一步的刁难。从事的是这个职业,总不能天天吵架,天天去找院长庭长吧!
唉,立案真让我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