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河北承德 孙新律师
咨询热线: 13180101…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律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职业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9年12月27日
有人说:你们律师最没有职业水准、最没有职业道德。理由:今天你们为被告辩护,明天就会替受害人说话。没有一点自己的职业立场,谁给钱就为谁说话!
听到这样的说法,首先是惊讶,其次是沉默,再次是......
有成见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类人法律的无知以及发表这种言论的人所代表的群体!
呼吁所有的律师同仁:请珍惜我们自己的职业,让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良好的社会评价。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孙新律师
电话:
13180101…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此时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同时要求对方因故意拖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
最近访问
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