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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职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有人说:你们律师最没有职业水准、最没有职业道德。理由:今天你们为被告辩护,明天就会替受害人说话。没有一点自己的职业立场,谁给钱就为谁说话! 听到这样的说法,首先是惊讶,其次是沉默,再次是......
有成见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类人法律的无知以及发表这种言论的人所代表的群体!
呼吁所有的律师同仁:请珍惜我们自己的职业,让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良好的社会评价。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