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代理词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09年12月28日
代理词
审判长:
我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诉···抚养权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如下意见:
1,被告没有抚养能力
被告由于在大红门服装城做服装打工,根本没时间照顾好孩子。而且,被告收入不稳定,很难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而原告有固定的工作,收入稳定,生活规律,原告父母一月有4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家里还有房屋对外出租,这些都是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因素。相比之下,被告独身一人在北京,无法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孩子在原告家可以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
2,被告人有家庭暴力倾向及不良品质,对孩子健康教育不利
原告和被告婚姻期间,就经常因为被告而挑起家庭矛盾;每次都是被告先动手打原告;而且,被告经常骂家庭成员。在2009年元月29日(正月初四)早晨,被告因为家庭琐碎的事情,骂原告的母亲;并进而抓起原告母亲的头发往地上磕,原告母亲的小指也被咬伤,鲜血直流。另外,被告经常说脏话,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原告,在婚姻期间没有主动挑起过家庭矛盾。
3,被告不和孩子共同居住
被告从 2009年2月1日至今,一直将孩子放在其老家河南驻马店农村父母家中。被告父母住的是土坯房,卫生条件极差。而且被告父母还负责照顾被告两个弟弟的三个孩子,··很难得到良好的照顾。
4,被告侵犯孩子的权利
被告是一个极为不负责的人,2008年7月17日,需要给孩子打疫苗预防轮状病毒,需要花148.5元钱,被告为了不花钱就没有打;结果,造成孩子感染了轮状病毒。而且,孩子很快就面临着上幼儿园,进行学前教育。而孩子现在由被告放在河南父母家里,北京的一些福利待遇使孩子无法享受。
综上所述,请求判令··由原告赵·元抚养。
赵··诉讼代理人:···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