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河北承德 孙新律师
咨询热线: 13180101…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写在双方名下,房产性质如何认定?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3年04月23日
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按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登记份额,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出资比例的按份共有。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孙新律师
电话:
13180101…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此时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同时要求对方因故意拖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
最近访问
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