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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婚前房产租金还月供,是否为共同还贷?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3日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写在自己名下的,所购房屋为个人所有。对于婚后自行还贷的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婚后用产权登记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自行还贷的,应当认定为还贷的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