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后共同还贷的,法律如何认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3日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在己方名下的,无论是否贷款购买,应当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就全款购房而言,房产完全与配偶一方无关,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且无权就房屋升值部分主张任何权利。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