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的终止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5日
非婚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一定是由的出现只是已经存在的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终止。 1、因死亡而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死亡导致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缺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这一要件而结束。 2、因结婚而终止非婚同居与婚姻是两种不同的共同生活关系, 二者都具有排他的性质,不能同时存在。如果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将其关系转变为婚姻关系,那么非婚同居关系即宣告结束。 3、因双方合意解除而终止 在民事法律领域内,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就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我设定,国家法律不加干涉。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允许当事人就能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废进行自我协商解决,但是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违反公序良俗。 4、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非婚同居当事人应该享有诉讼的权利,向法院起诉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只是用于当事人协议解决无效的情况,即非婚同居的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解除非婚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