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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非婚同居关系中的经济帮助请求权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3年04月25日
夫妻双方有义务对有困难的一方进行抚养,这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必须履行的,且不能放弃的。即使在离婚案件中,也应对生活上存在困难的一方进行适度地倾斜的共同财产分配。但是,因为非婚同居关系并不构成法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则上非婚同居伴侣之间没有类似于婚姻配偶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但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在较为严格的条件下,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赋予确有困难一方当事人经济帮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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