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二胡”覆灭记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29日
胡森今年22岁,胡琪今年21岁,两人都是江油市八一乡农民,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因都姓胡,两人很快成为好朋友,并自称为“二胡”。2012年春节后,“二胡”到江油市一快递公司打工。工作是,开一辆电动三轮车,上门收包裹。干了半年,两人觉得工资太低,就辞职。
辞职后,干点儿什么呢?两人到四川省安县去偷东西,谁知胡森一“出手”就被抓,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出来后,法盲胡森一脸轻松地对胡琪说:“法官都是唬人的,说判我9个月,可我交了钱后还不是把我放出来了?大胆干,被抓到,算我运气孬,交点儿罚金;没抓到,老子就发大财!”
胡森说:“现在摩托车又多又乱,干脆我们弄摩托车来卖,现在交警四个轮子的车子都管不过来,哪儿还管摩托车?”
胡琪同意胡森的分析。胡森说:“我以前学过摩托维修,开锁不成问题。关键是,摩托车大多都锁了龙头锁,虽说我可以用万能钥匙弄开,但没有半个钟头,一般捅不开。如果在现场弄,容易被发现。”
胡琪想了想:“我有一计。”
几天后,江油市马路湾一网吧前,开来了一辆运货三轮摩托,车身上印着“前程摩托车维修部。上门服务,技术精湛。”车停,下来两个穿着马甲的年轻人,马甲上印着“摩托维修”
的字样。一人在拖斗后面搭了块木板,之后跟另一个年轻人一起把一辆停在网吧花台旁边的豪江牌摩托车推上车斗。旁边一个店主见状,问道:“你们这是……”一个年轻人说:“车主说他的摩托车坏了,开不动,叫我们过来拉去修。”说着掏出一张纸,念了个号码,“没错,就是这辆车。”
说完,两人上车,把车开走了。这两人就是胡琪和胡森,那辆三轮摩托车是胡琪家的。两人把车开到郊区偏僻处,胡森用万能钥匙捅开那辆偷来的摩托车,第二天,两个把这辆价值1400元的摩托车卖了200元。
两天后,两人故伎重演,又盗得一辆价值6080元的金城铃木牌摩托车,他们把这辆摩托车卖了500元。
第二天,他们又正要把一辆摩托车推上车斗时,一个路人问:“干吗?”胡森不以为然地说:“车主说车子坏了,叫我们拉去修……”路人怒道:“放屁,我啥时候说我的车坏了?”胡森见状,连忙说:“对不起,我们不小心把车牌看错了,抱歉啊。”可那个路人却没完:“你们是前程摩托车维修部的?前程摩托车维修部在哪儿?我怎么没听说过?电话号码是多少?”两人支吾。那人说:“答不上来,你们就别想走!”说完打手机报警。胡琪见状,开车想溜,却发现车钥匙已被人拔走了。两人撒腿跑,很快被旁人擒住。一会儿,巡警赶到。
5月2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罗成玲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与人民陪审员魏璋、尚福廷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胡琪、胡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森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5条、第53条、第64条、第69条、第77条之规定,判处如下:胡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胡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现撤销缓刑,总合刑期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宣判后,法盲胡森说:“上次那3000元我已经交了,怎么还要交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