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邻里纠纷致人伤 冲动受罚又领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29日
熊芳怀疑丈夫手机里的暧昧短信是邻居赖霞所为而起冲突,事后赖霞邀集亲戚温林等人冲动之下将熊芳殴打致轻伤甲级。5月2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被害人熊芳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上有一条暧昧短信,怀疑是邻居赖霞(已判刑)所为。其后,熊芳带着女儿黄某在琴江镇某处拦下赖霞,责问手机信息的事情,双方因而发生争吵、扭打,黄某将此情况告诉陈平(已判刑),陈平随后赶到现场,用拳头将赖霞打伤致其为轻伤乙级。赖霞受伤后,将此情况告诉其哥哥赖华林(已判刑)。2012年12月,被告人温林在赖华林的邀集下,伙同赖霞等人窜至陈平家里,一起持棍对熊芳实施殴打,致熊芳轻伤甲级。2013年5月9日,双方达成协议,由赖华林、赖霞、温林赔偿熊芳、陈平一方经济损失16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被害人熊芳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温林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温林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林伙同赖华林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温林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又系初犯,本案又因民间纠纷引起,故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