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法律格言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6日
对于现实社会上的婚姻自由,有产者的婚姻往往仍是权衡利害。现在也是如此。这句话被称为“历史的讽刺”。
“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末它就象友谊一样,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马克思
我们现在正在走向一种社会变革,那时,一夫一妻制的迄今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可避免的都要消失。”“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恩格斯
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也即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6页上。
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是逻辑,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经验.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17页
只有专家们才有能力测定他们(法官)的各种质量,赞赏他们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的判断——法律家阶层的判断————会传给,并感染普通人的意识和确信。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19 页。
但是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23页。
多年出事法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使我深深认识到法学的基础在民法。罗马法的发展就是罗马民法的发展,英美法的发展也是这样的。民法与法学有着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在实践法之价值之外,并训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培养个人人格自主性,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以及教育人民为权利而奋斗,为法律而奋斗。
~~~~~~~~台湾法学家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自序。
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丰富的社会生活为土壤,使民法研究从象牙塔里走出来,开拓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研究空间。
~~~~~~~~~~~~~~法学家江平在王泽鉴的序言。
台湾法学家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特点是民法理论研究与民法判例研究密切结合,谋求学说与判例的协调和结合,理论和实务之相互沟通。这是一种崭新的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风气,法学论文协作方法和法学论文样式。不仅法学家喜,法科学生喜欢读,法官和律师也喜欢读,原因在于此。
~~~~~~~~~~~~ 法学家梁慧星的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