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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补领离婚证的登记条件和程序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3年06月28日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上海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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