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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子“愿赌不服输”抢回输掉赌资获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08日
俗话说,愿赌服输。家住江西省铅山县葛仙山乡的一男子却因赌博输了钱,感觉自己是被算计了,便找来几个朋友采取暴力手段去“要钱”,结果均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傅永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张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邱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4月10日晚,被告人傅永胜和熊贵林、被害人占广荣等人在浙江省义乌市一家宾馆赌博,被告人傅永胜将身上带的4千元现金输光后,又将陆续向被害人占广荣借得的1万元人民币输掉。被告人傅永胜发觉占广荣等人在赌假博,感觉被骗。第二天,被告人傅永胜与被害人占广荣等人回到铅山县永平镇。被告人傅永胜谎称去借钱还给被害人占广荣,途中遇见被告人张维,便让其想办法帮忙把输掉的钱追回来。被告人张维邀集了被告人邱超等人一起来到铅山县永平镇八水源,被告人傅永胜则以还钱为名将占广荣、熊贵林等人骗至八水源。被告人傅永胜、张维与邱超等人对占广荣进行人格侮辱和殴打,迫使占广荣将身上的1,9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傅永胜,熊贵林见状以筹钱为由离开。下午4时许,被告人傅永胜见熊贵林等人筹钱未果,便强迫被害人占广荣写下1.5万元人民币的借条,并将占广荣非法拘禁于铅山县永平镇飞扬宾馆,由被告人邱超等人看守,直至晚7时许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永胜、张维、邱超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傅永胜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维、邱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傅永胜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维、邱超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以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