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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生产假冒艾格、拉夏贝尔羽绒服 企业主被判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0日
从普通工人到服装厂负责人,平湖人李某的创业经历让人佩服,但就在他事业日渐稳定的时候,却被利益蒙蔽了眼睛,未经一些知名服装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生产加工了600多件使用了这些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其中近500件服装还没来得及出售便被工商部门查获。7月9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被扣押的冒牌服装等物品被予以没收。
  2012年12月,李某与一名上海人谈了一笔服装加工生意,李某按照上海人的要求生产了500多套指定款式的羽绒服,衣服生产好后,上海人送来了500多套“La Chapelle”(拉夏贝尔)的商标主标、洗标及带有“La Chapelle”字样的纽扣、腰带搭扣及吊牌。上海人提走100多件羽绒服后就再也没来提货,李某也联系不到这个上海人了,剩余的400多件假冒的“La Chapelle”羽绒服就一直存放在李某的厂里,后被工商部门查获。
  李某被工商部门查获的还有假冒的54件“ETAM”(艾格)羽绒服。原来上海某服装公司是“ETAM”商标的授权生产商,2010年开始,李某为该公司加工生产“ETAM”羽绒服,服装的面辅料、商标等均由该公司提供。2010年10月,李某在为该公司加工羽绒服时,因为加工过程中有损耗,所以该公司多送了一些面辅料和商标过来。在向该公司交货后,李某便利用多余的面辅料和商标偷偷地生产了40来件相同款式的“ETAM”羽绒服。2011年8月,李某又利用相同的手段偷偷加工了20多件“ETAM”羽绒服。
  李某本来打算出售这500件“La Chapelle”和“ETAM”羽绒服以赚取利润的,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出售便被平湖工商部门查获并扣押了。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被扣押的冒牌服装等物品也被悉数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