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骗招层出不穷 “教授”其实是骗子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9日
最近,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当事人吴某在经过一番精心包装后冒充大学教授和招商引资客商,到大姚县的铁锁乡某村委会以帮助投资修建灌溉水窖、帮助他人子女上大学、在当地投资修路为诱饵行骗近一年,在临近其虚构的对外承包工程开工在即露出了马脚后,吴某卷款逃之夭夭。最终在2012年落入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无情的制裁。
山区来了“大教授”
2010年末,在大姚县边远山区铁锁乡某村杞某家里,杞某的侄儿夏某引领着一位自称系云南某大学教授兼董事长的客人“吴教授”到村里考察,吴某在村里转了一圈后称此地非常有投资价值,当场表态其要到杞某家的花椒基地投资兴建山庄、修路,这让祖祖辈辈居住在大山区的杞某一家及村民喜出望外,修通公路到杞某家花椒基地不仅能让杞某一家受益,也能让本村村民一起受益,想不到多年的梦想就要变成现实了,着实让杞某一家及村民兴奋不已。吴某在杞某家成了座上宾一住就是几个月。其间吴某又以要到其花椒基地建养牛场、在村里建学校、矿泉水厂、帮助杞某家孩子上大学等为幌子,陆续从杞某、夏某处骗取现金达十万多元。最终因吴某虚构公路工程欲发包骗取他人现金逃之夭夭后杞某、夏某等人才如梦初醒。但为时已晚,被骗钱财已被吴某挥霍一空。最令人遗憾的是一年多来他们竟然连“吴教授”的真实名字家庭住址均一无所知。
屡次犯罪劣迹斑斑 两度入狱不知悔改
经公安机关侦破后查实,“吴教授”名叫吴加林,现年50来岁,云南省富民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1991年10月17日被安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4年6月9日减刑后刑满释放。出狱后吴某未认真吸取教训,冒充省公安厅特警四处行骗,于 1996年9月12日被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9月6日减刑后刑满释放。
精心包装冒充教授 虚构项目意在行骗
出狱后的吴某相继在昆明等地打零工,曾在昆明某教育学校当过保安。2010年6月,吴某认识了一同在昆明一工地打工的夏某,吴某经常到夏某住处蹭吃喝,其间吴某特意向夏某介绍自己是从大学退休教授,担任大成学校的大股东兼董事长。
2010年中秋节,吴某说要到夏某家乡姚安县租地种葡萄要夏某帮忙,夏某在陪同考察后将“吴教授”介绍给其姨爹杞某认识。在了解到杞某家有花椒基地等情况后,“吴教授”遂以帮助投资修建灌溉水窖、联合在其花椒基地建山庄、修路为诱饵在杞某家一住就是几个月。在取得杞某的信任后,“吴教授”又编造了其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客商、承建了一段柏油路工程,计划今后在杞某所在村里建一所学校、建矿泉水厂,并许诺到时高薪聘请杞某为矿泉水厂的管理人员,并买回三个保险柜交给夏某杞某保管。对此夏某杞某对“吴教授”深信不疑。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吴某打电话叫夏某到大姚县新大街农行门口等候,从农行出来的吴某手提八个黑色塑料袋,让夏某一起帮他将黑色塑料袋内的200万元现金背回放入保险柜内,对此夏某和杞树雄都认为“吴教授”非常有钱。“吴教授”说这笔款暂时不能动,关键时刻才能动用,提出在投资过程中相关的支出先由杞某夏某垫支,并将保险柜钥匙交给杞某夏某保管。据此吴某陆续骗得夏某到保贷款17000元作为投资入股,杞某将其儿子上学读书的事项全全交给了吴某,吴某陆续各种理由从杞某处骗走现金近9万多元。
谎言终究破 作茧自缚三进宫
2011年7月,吴某认识了在昆明读书的邓某,在得知邓某的父亲是建筑老板后。吴某便编造了其在大姚有一花椒基地需扩建需修一条公路,修路工程可交给邓某的父亲来做。并带领邓某的父亲到基地进行考察,在口头谈妥合同后邓某的父亲又将工程转包给龚某并签订了合同,龚某由此开始筹备开工事宜。
2011年10月,邓某父亲提出尽快与吴某签订书面合同,吴某以种种理由拖延,在假意带领邓某的父亲及龚某到大姚县铁锁乡“看工程”途中,吴某又趁机编造了其要付工人工资等事实,两次从龚某处骗走现金5000元后销声匿迹。龚某、邓某的父亲发觉受骗后立即报案,警方破案后夏某、杞某才得知吴某并非什么教授,而是曾两次因诈骗被判刑的劳释人员。至此吴某又迎来了他人生的第三次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