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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路边杉木无人看 深夜盗运进牢房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6日
见路边杉木无人看管便起贪念,不料还未成功出售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盗窃杉木的被告人梁XX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XX驾驶一辆五菱微型车,携带手锯、卷尺到沙洲,将被害人钟XX堆放在该处的杉木锯成每根2米长(共24根)并装上五菱微型车。被告人梁XX盗窃得杉木后,驾驶五菱微型车行使至XX路段时被被害人钟XX、廖XX等人拦截并报警。民警到场后抓获被告人梁XX归案,并依法扣押作案工具及被盗的24根杉木。经融水苗族自治县雷林木业有限公司检测,被告人梁XX盗窃的24根杉木材积为1.267立方米;经融水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杉木价值人民币1520元。
融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