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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打工青年利用回乡之际进山砍树卖钱进监狱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6日
春节是大量外出打工青年返乡高峰期。本是亲朋友相聚,其乐融融的美好时光,却有人眼见家乡森林资源丰富,认为春节临近,大山深处不易被人发觉而进山砍树卖钱,没想到辛苦几日没挣到钱不说,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013年7月15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齐秦、曾于、王泰拘役三个月,王林拘役两个月。
2012年12月23日,在外地打工回乡过年的被告人齐秦、曾于、王泰聚在一起,因说到家乡风景秀美,森林资源丰富,很多山场地处偏远,人迹罕至,便认为这是一个来钱的路子,随机起意准备到三人所在村临近的一山场砍树卖。27日下午,三人携带“锯子”等工具来到该山场,盗伐杉树65株。当晚,被告人王林得知三人盗伐林木之事,便于28日早上同三人一起来到该山场盗伐杉树48株,共制成1至5米长不等原木163支,材积10.5632立方米。30日,四人雇请“牛车”前来装树时被他人发现,得知山主是帅明,便打电话给帅明,并听从安排一起在沙坝等候处理。经鉴定上述被盗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15.09立方米,其中被告人王林参与盗伐的杉树折合活立木蓄积4.9545立方米。
案发后,四被告人所盗杉树全部返还给了失主,并赔偿损失18000元,取得失主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秦、曾于、王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15.09立方米,数量较大;被告人王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4.9545立方米,数量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其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