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无证酒驾酿惨剧 肇事逃逸获重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05日
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倒行人,肇事逃逸,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最终接受法律的严惩。近日,巧家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韩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1月5日20时10分,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巧家过境路由北向南行驶堂琅酒店路段时,撞倒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何某、李某、傅某三人。造成何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李某受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驾车逃离现场。当晚22时27分,韩某到巧家县白鹤滩镇派出所投案。经认定,韩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被告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后,致1人死亡,1人受轻伤的后果,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韩某驾车逃离现场,后来又意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主动到巧家县公安局白鹤滩镇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地向被害人及亲属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他们的谅解,依法应当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巧家法院逐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