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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顺手牵羊盗走5500元 贪心男被判一年罚五千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05日
一男子在粉店吃粉时起贪念,顺手牵羊盗窃粉店老板外套口袋内的钱款,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五千元。
2012年11月9日7时许,被告人姜XX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江北路54号廖XX经营的粉店里吃粉时,利用进里间上厕所之便,盗走了廖XX挂在厕所里的外套口袋内的人民币5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姜XX将盗走的现金已全部归还了失主廖XX。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姜XX配合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赃款给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