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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的哥玩乘客IPad后窃为己有被拘6个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06日
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带动了一些产业的发展,但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的哥盗窃游客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戚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戚某系海拉尔区一名出租车司机。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许,来呼伦贝尔旅游的厦门游客顾某夫妇雇戚某的车,要去看满洲里国门。与戚某谈好价钱后遂上路。到达满洲里国门后,顾某夫妇俩拿着相机下车照相,戚某坐在车里面等。这时戚某发现顾某夫妇把一台白色Ipad放在出租车后排座上,便拿起来玩。见顾某夫妇照完相回来,就将Ipad放在副驾驶自己的衣服下面。经鉴定,被盗Ipad电脑价值人民币3 844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戚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全部退赃及缴纳了罚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