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优秀教师”捉奸杀夫 自首获谅解被判十三年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曾获县优秀教师、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的小学高级教师胡某某,因夫妻关系纠纷,在一次将丈夫捉奸在床后,举到刺死了丈夫。案发后,胡某某自首,并得到了儿女和婆婆的谅解,其工作学校的教师、学生、家长等几百人也联名请愿,请求对其从轻判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杀夫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胡某某与丈夫吴某某是从小青梅竹马的同班同学,胡某某大学毕业后,嫁给了吴某某。俩人婚后感情很好,小家庭生活过得平静、快乐。吴某某为了给妻子和小孩一个更好的未来,平时工作很是上进,并进到县委工作,成为一名干部。2012年前后,胡某某发现丈夫吴某某开始三天两头夜不归宿,而且有一名章姓女子常打电话给吴某某,胡某某怀疑丈夫在外有了第三者。因为深爱着丈夫,深爱着自己的家,胡某某打电话警告章姓女子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
2012年10月1日22时许,吴某某喝完酒回到家中与胡某某发生争吵,之后,到宾馆约见章某,并约胡某某到该宾馆见面。胡某某带了一把水果刀从家里来到吴某某与章某所在宾馆的房间,胡某某见卧室有女人,便想进入卧室,被吴某某拦住不让,二人遂发生争执,纠缠中胡某某掏出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吴某某小腿后继续踢门,吴某某仍然阻拦,胡某某激动之下持水果刀朝吴某某身上乱捅,致吴某某倒地。胡某某见状,连忙拔打了120急救电话及吴某某家人电话。在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吴某某已经死亡,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将胡某某抓获归案。
在法院审理期间,胡某某与吴某某14岁大的女儿提交谅解书,向法院反映案发前妈妈胡某某一心扑在家庭上,不想再失去可怜的妈妈,愿意谅解妈妈,渴望妈妈能尽早回到家里操持家务,恳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罚妈妈。胡某某的婆婆亦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反映儿媳胡某某一贯孝敬关心自己,愿意对儿媳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罚胡某某。
胡某某所在学校的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几百人联名提交了致司法机关公开信,反映胡某某平时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直担任班主任,非常关心关爱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喜爱,从教21年来,获得了县优秀教师、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胡某某与师生关系好,感情深,对她今天的处境深感痛心和惋惜,恳请法院考虑胡某某目前上有年逾七旬体弱多病的婆婆,下有年幼儿女无人照料的困难,给予胡某某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因夫妻关系纠纷,持刀刺杀其夫胸部等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胡某某明知他人已报警,不但未逃离作案现场,而且还拨打120电话,应认定为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被害人家属对胡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胡某某从宽减轻处罚,故依法可对胡某某从轻处罚。法院遂结合案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夫妻关系出现纠纷时,需要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千万不能冲动,否则可能酿成苦果,悔恨终生。该案中胡某某与丈夫发生争吵,在丈夫约其去宾馆见面时,携带刀具前往,见宾馆房间有女人,竟情绪失控,并对阻拦她的丈夫进行刺杀,致其丈夫当场死亡。使自己从优秀的人民教师成为阶下囚,家庭亦陷入悲惨困境,给未成年的女儿带来巨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