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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无知少年引狼入室 盗光爷爷多年藏宝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12日
少年泄露爷爷藏有银元等宝物的秘密,并带人分三次将其洗劫一空。8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佟文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7岁少年佟文华在和朋友聊天时,吹嘘其爷爷藏有银元等宝物,朋友们表示不信,佟文华为了证明其没有说谎,遂带着裴某、邓某、张某(三人另案处理)等人窜至老家,采取翻墙入室的方法进入其爷爷的老屋,在二楼墙角一箩筐中盗得银元6枚。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佟文华等四人采取相同方式又盗窃二次,盗得银元25枚、现金1.1万元和一根金项链、二对金耳环、一个金镯子、一个银手镯。经鉴定,盗得现金及财物折款3.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使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所盗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佟文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佟文华属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佟文华在共同参与的第三起犯罪中,属于从属地位,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佟文华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