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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高墙之内无悔意 服刑犯殴打监管人员再领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昔日,一首《铁窗泪》,唱出多少在高墙之中,铁窗之下服刑犯的辛酸之情、悔改之意。可却有这么一个服刑犯,在高墙之内非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故意破坏监管秩序再次落入法网。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的案件,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江小红有期徒刑二年,连同原判决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五个月零三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被告人江小红系江西省饶州监狱二监区的服刑犯,在服刑期间不好好改造,经常以有病为由消极怠工,管教干部也曾两次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但未发现异常。江小红一再扬言宁愿加刑,也不愿劳动,2012年6月至10月其劳动奖分在其所在监区均为倒数1-3名。为此管教干部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江小红不但不接受教育,反而心存报复。最终于2012年11月17日中午,江小红趁人不备私自藏匿一根约25公分的线架,伺机报复管教人员,同日下午14时10分许,其又在消极怠工,管教干部喻某在接到举报后,再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此过程中,江小红拿出线架殴打喻某,喻某伤情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鄱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小红长期以生病为由抗拒改造,在关押期间殴打监管人员,在监狱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