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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防身匕首成夺命利器 平湖男子冲动换“无期”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20日
8月1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管旺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管旺杰为平湖草桥人,今年25岁,曾因为吸毒被行政拘留。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管旺杰和被害人朱某为前几天玩赌博机输掉的钱该由谁出的事情通过短信联络,发生争持,朱某遂在短信中威胁说要弄死管旺杰。
当晚19时40分许,二人在平湖市当湖街道极速网吧二楼过道的平台上见面商量此事,发生争吵并扭打,后被人劝离,下楼时被告人管旺杰听到朱某打电话叫人帮忙打架,便到附近一流动摊位处购买了一把匕首。被告人管旺杰返回极速网吧楼下后,再次与手持拖把的朱某进行厮打,期间朱某摔倒在地,用脚踢踹管旺杰,管旺杰用匕首朝朱某右小腿捅刺一刀。朱某和两个朋友见状上前追打管旺杰,管旺杰遂逃离现场。被害人朱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学鉴定,朱某系因刺器刺伤右小腿后侧造成腘动脉断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管旺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因琐事纠纷引发,被害人朱某对引发该案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管旺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被告人管旺杰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