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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络是一种弱势群体的专有工具》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7日
        网络是一种工具,好比军火枪炮,无所谓好坏。美国人可以用来打伊拉克,中国人可以用来抗美援越。网络工具在类别上,属宣传工具,就像报纸,如人民日报,就像电台,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就像电视,如中央电视台、各地的卫视。不过,这些工具,统统为官方掌握。一般地说,没有一般老百姓的一席之地,应该说为官方所专有,网络兴起了,官方可用,有权力的人可掌握,一般百姓也能用,弱势群体也可掌握。为此,官方多了一种工具,百姓只是才有了一种工具,我是从这种情形讲的,网络是弱势群体的专有工具,因为他没有别的工具么。
        当然,不论如何,不得利用任何形式的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网络,谁这样做,就应得到法律的严肃处置,这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不必拐弯抹角,正是因为有了网络这种工具,才使得“表叔、房哥”一类的贪官们纷纷倒下。眼下现实是,官方人士中有些不干净的人,他们视网络为眼中钉、肉中刺,网络的汹涌澎湃,使他们心惊胆战,做梦都怕下一个“表叔、房哥”可能就是自己,而百姓们,我们不是说全体对网络有一种类似天然的亲和力。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当他们看到一些贪官污吏横行不法鱼肉百姓的时候,当他们上访求助无门的时候,当他们的房屋被野蛮拆迁,当他们的土地被非法征收征用的时候,网络还是他们最好的工具。通过网络即便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也可以发泄一些自己的怨气和不满。当然,绝不允许任何人用网络进行犯罪和违法活动,也绝不允许贪官污吏们借打击违法犯罪之名,妄图熄灭网络这种汹涌澎湃的群众舆论的浪潮。不能借泼脏水把孩子也扔掉,在眼下的中国,凡是公权力,就极力扩张,凡是抑制百姓权利的规定,也会被有些机关发挥到极致。而百姓的私权利,都被一再削减,瘦得皮里没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