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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读《深夜十堂》有感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7日
在李敖的《深夜十堂》一书中,我读到这样一件事:某人被台湾某地的警方错捕关押,释放后,他就回去找警方当局要求“平反”。可是,找到哪一级的警局都不认账,警局的人说:“我们从来就没有关押过你”。这位台湾的同胞不屈不挠,决意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又找台湾的检方当局,带领检察人员,找到曾关押他的那个居处,他在墙上留有“司法黑暗”四个字,铁证如山,警方无法赖账了。他的冤枉终得洗白。
读后我就有些感触,近一年中,我在全国不少地调查和代理案子,了解到不少这种情况,你不是认为征地补偿少或者没给钱吗?你不是认为拆迁不合法不搬走吗?好嘞,有的半夜三更树被刨,屋被扒了,不知何时,进家来一群人,不由分手,乱打乱砸;有的把你家的东西硬给你仍在大街上,还有的家中的老人不知被弄到哪儿去了……反正为把你从你房子里赶出去,那违法缺德的花招,不少于孙悟空的七十二变。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可是受伤害的老百姓找谁说理去?首先,想到是人民的公安,打110报警,要么不出警,要么好不容易来了,一听是征地拆迁引起的事,就说这事他们不管,打官司,你告谁呀。告当地政府,政府说,政府能干这违法的事?你告开放商,开放商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们干的?就是偶尔的,有的被害人找到了肇事人,比如是开发商,可是在法庭上法官问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被告所为,侥幸你有证据证明是被告所为,接下来更是难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家里有家具,有家电,更不要说有金银首饰,名人字画呢,判决的结果还是你百姓倒霉。
   
我在想,遭遇违法拆迁的同胞们要向李敖书中的这位台胞学习,要千方百计的取得自己的人被打,自己的财物被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