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拆迁、拆违、腾退》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9日
拆迁、拆违、腾退这是三个不同的名词,但是,相互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拆迁,单就集体土地而言是指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一项活动。拆违,是指拆除集体土地之上的违法建筑,在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公权力部门拆除农民房屋只有这两项事情是合法的。腾退,这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单从字义上讲,腾是腾出的意思,退,是退出的意思。拆迁、拆违,房屋所有权人都要从原来的房屋中腾退出来,这是拆迁、拆违的必然结果。在集体土地上搞腾退,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我代理的案件,特别是在北京地区代理的拆迁案件当中出现的新名词,这是老名词新用法,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联合开发商在一无合法征地手续,二不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这些机构,为了给自己的违法拆迁行为找一个合法的旗号,即腾退。据我在实践中的判断,凡搞腾退者,十有八九是违法征地,掠夺老百姓的房地产。当房屋所有权人遭遇权利机构拆迁时,百姓问官方:“你有合法拆迁手续吗?我这是违法建筑吗?”答曰:这不是拆迁,也不是拆违,我这是搞腾退。玩弄文字游戏,掩盖自己的非法行为。真是什么花招都会想出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