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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财产约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24日
婚内财产约定
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甲、乙双方与2007年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三、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