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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艰难的刑辩之路(四)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12日

艰难的辩护之路(四)

一、退回补充侦查
2012年2月初,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将王某的案件退回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补充侦查。
二、密切关注
我与助手在2012年2月26日又到了枣阳市,见到了韦检察官,和她交流了王某案件的进展情况,韦检察官告诉我王某案件退侦情况,且案件将很快补侦回来。之后,我们又与王某的家属见了面,除了进行安慰,又交流了对王某案件的看法及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对于王某一案,我们高度重视!
三、提交阅卷申请
2012年3月6日,我通过邮局向枣阳市检察院提交了《阅卷申请书》。基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及《律师法》之相关规定,要求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尽快安排律师阅卷!
四、五下襄阳
2012年3月20日,为了对案件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又到了襄阳。在襄州区看守所见到了王某。在充分听取王某的陈述过程中,王某的状态越来越好。家属非常感动!因为我们,他们充满了希望!本已无助的眼神,在见到我们的时候,充满了阳光!
(未完待续)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