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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打无把握的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不打无把握的仗

离婚诉前准备或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践中,很多离婚诉讼的一方因不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而处于弱势的地位,甚至于存在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那么,如何合法调查一方当事人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得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在哪些方面可能涉及到财产调查。
一、调查股权
随着生活水平和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范围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在本人经办的离婚案件中,很多弱势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股权投资及经营情况仅了解梗概,作为其委托的律师,就需要根据当事人所能提供的有限的线索,例如:公司名称、办公地址、名片信息等内容展开实质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针对核实公司真实性、工商注册信息、股东出资情况,从而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二、调查房产
实践中,对房产的分割往往会陷入艰难的地步,对房产的位置、产权属性、购房款支付情况等总避免不了弱势一方无从调查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其委托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
三、调查银行账户存款
在我们所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当中,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是较为普遍的方式之一。此时,作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尽量配合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但是,有更重要的细节还需要与大家分享,那就是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的同时要求打印其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在此基础上,法院可以对其账户收入及支出有非常直观的印象,对于大额财产的转出若对方当事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充分证据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排除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四、调查车产
对于车辆管理总所,大家应该并不陌生。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因此,有关车产情况也是可以核实清楚的。
五、调查股票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对方确已开立股票账户的,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取证,核查对方资金账户余额及股票交易账户信息。
六、其它需要调查的财产线索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设计完备的诉讼方案,是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胜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