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知假买假”维权“拨云见日”—为您讲解食药新规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5日
“知假买假”维权“拨云见日”—为您讲解食药新规
假冒伪劣商品一直为社会深恶痛绝,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十分严重的危害。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假贩假行为。打假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人人有责。在过往的打假案例中,打假卫士“先赢后输”的局面令人唏嘘不已,很多打假类案件,在后期维权过程中也会遭遇到法院以“知假买假”非消费者而判决维权败诉。
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近年来,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范围较广的案件类型,在食药新规中,“知假买假”索赔可获支持。鉴于,“知假买假”行为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了“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知假买假”维权虽可获支持,但“知假买假”者不得借买“假”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可见,“知假买假”维权也必须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
食药新规的出台,无疑是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进步之举,将会对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起到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