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粗心大意丢挎包,拾者贪心险违法——侵占罪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28日
粗心大意丢挎包,拾者贪心险违法——为您讲解侵占罪
临近新春佳节,被誉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周期性最长的人类大迁徙“春运”在此时又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在近期播放的法制栏目中,报道了有关春运安全的专题节目。其中,有一个较为典型的事件。某女士在经过安检器材时,将手提挎包失误落在了安检传输带上。另一位通行者,在接受安检时发现并拾得该挎包,但并未及时递交至值班民警处。失主报案后经查看监控视频录像发现拾得挎包的线索,经民警排查找到该拾得挎包的人,该人员配合交回了挎包。办案民警指出,春运火车站类人群密集的场所客流量大,人多混杂,应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同时,还特别指出,若拾得丢失物品拒不返还的,可能涉嫌侵占。在此,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侵占?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遗忘物不等同于遗弃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上述事件中,拾得者曾有过瞬间占为己有的贪念,但最终没有拒不归还拾得物。若以占为己有为目的,拒不归还的,则有可能涉嫌违法。
“心足则物常有余,心贪则物常不足”,贪求则争起,切莫因一时贪念,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