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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向政府部门投诉是否应按信访事项处理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24日
向政府部门投诉是否应按信访事项处理
       案情简介: 20135月桂林市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占用XX村的集体土地,其中包括文XX等五户的家庭承包地18.6亩。文XX等五户依法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得知,该项目占地未办理任何占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侵害了五户的承包经营权。201367日,文XX等五户向当地国土局进行投诉,要求国土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同年620日,当地国土部门通过邮寄的形式,向文XX等五人送达了一份《信访答复》,称“XX项目正在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并未开始实施占地,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如对此答复不服,可向上一级国土部门申请复查”。文XX等五人对国土局的这种行为不服,认为其是要求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不属于信访事项,国土局作出《信访答复》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实践中,部分行政部门,对于群众的举报、投诉或不予理睬,或拖延不办,有的则作为一般信访案件转办了事。本案的焦点在于,文XX等五人向国土局的投诉行为,是属于信访事项还是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申请的属于信访事项。”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诉”都属于信访事项,区分“投诉”行为是信访事项还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主要是看投诉者的请求事项,是否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具体到本案,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的规定,查处违法占地,是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并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范畴。因此,该国土局对文XX五人的投诉,按照信访事项进行处理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