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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常回家看看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 常回家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到2010年底,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虽然目前我国老龄化程度还没有西方国家那么严重,但发展速度很快,明年老年人口就会突破两亿。据测算,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老龄化已经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对老龄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挑战。
这次修改亮点很多, 一是“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积极老龄化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从总则到后边各章,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理念。比如在总则一章中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还规定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二是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另一方面,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快速增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与扶养几章。特别是在社会服务一章,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在这方面可以说是浓墨重彩。
三是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的退化,对公共环境和居家环境的要求与年轻人有很大差异。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引起足够重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随着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的持续增多,这些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因此,新增了宜居环境一章,从城乡规划、无障碍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力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四是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这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五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比如设立老年节,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等等。总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亮点很多。---摘录于中国法院报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大亮点。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张福良律师。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张福良律师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把赡养义务人的精神赡养义务从道德义务改为法律义务,有了国家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服务老年人,完善养老法律制度,对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张福良 律师
2013年10月 内蒙古 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