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小偷频繁光顾 业主财产被盗 物管应否负责?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张某在8月初被盗,当日凌晨4点,小偷潜入张某的家中,正当小偷拎起张某的手提包准备外逃时。张某的妻子被惊醒,高喊抓小偷,小偷在仓皇失措中从二楼跳下,张某夫妻立刻追赶上去,并且边追边喊抓小偷,但寂静的小区毫无反应,小区的保安人员也没有踪影,在追赶了30分钟后,张某发现了被小偷丢弃的手提包,而里面的2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张某气愤不已,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竟发现本应该巡视小区安全的保安却正悠哉的看着电视,并声称,张某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他们没有责任。
张某的遭遇让其他业主担心不已,谁知还未到一个月,小区其他两家业主家中又被盗,顿时,小区的业主们觉得没有安全感,物业应该负责。
在本案中,业主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就应该对业主的财产安全置之不理了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燕律师认为表示,责任的关键在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财产有安全防范的义务,物业管理人员明显的失职行为,对于业主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赔偿,当然,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失职行为,则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不过现实中,即使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失职行为,在要求索赔时,业主需要举证财产损失,这也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