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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玩微博微信的注意!最高法明确转载的过错认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玩微博微信的注意!最高法明确转载的过错认定】
  最高法明确转载信息的过错及程度应综合: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 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 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关于时下非常流行的微信微博信息的转载,很多人认为转载东西又不是自己写的,不过转一下,认为没事。实际上,最高法关于名誉权侵权认定的司法解释中早已明确转载者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是一个大V或者粉丝众多,你轻易的一发,影响力有多大,法律义务上就有更高的注意力。
     详情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