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随笔》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3日
《随笔》
昨日来了一年轻人,姓王(化姓),北京市丰台区某村的农民,1982年生,找我咨询他家房子的事。
王某的父母1985年签订离婚协议书,王某归母亲抚养。1985年王某的母亲花钱买了本村的一处房产,1986年母亲喝农药自杀。因房子面临村里大街,地理位置较好,村委会就当了办公室。2014年政府决定将房屋征收,该房屋被拆迁。可是政府给的补偿款都被村里的一位领导领走了。小伙子认为房子的补偿款应当归他,因为本来就是他家的财产。小伙子为了证明房子补偿款应该归他,给我看了他手里的证据。丰台区民政局发给他母亲的离婚证,证内记载王父母离婚,所生一子王某归女方抚养;王某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与离婚证上的记载一致,能证明王某是合法继承人。当初房屋出卖人的证言和村里邻居的证言均能证明王某之母生前购买房屋及居住的事实,王某母亲生前的户籍簿上面登记王某母亲的户口就登记在该房子上面。
我告诉王某涉及的房子属于他所有,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他,这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不属于疑难案件。村里那位领导倚仗一点小权势,侵吞村民财产,实属败类。过去这类分子不少,现在习总书记反腐坚决,这类分子少多了,但仍未灭绝,继续为非作歹者有之。在农村,有不少的村支书、村主任,名为村官,实为村霸,视村集体的财产为己有,任其侵吞,甚至把村民个人的财产也当成他自己家的,想占就占,像本案这位村官,其行为之恶,还不如旧社会的一般地主,只能说他们像电视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此恶不除,难以安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