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整理)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10日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整理)
 
一审审限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特别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涉外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限: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