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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知多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18日
交通事故知多少(一)2015-05-15 盈科律师 张运玲 律政123 王某,41岁,农村户口,在北京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有社保。
王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一小型轿车侧面刮碰,经交警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遂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肱骨骨折”,当天进行了手术治疗,自行花费医疗费4万元。王某认为此次事故自己也有责任,遂于出院一月后与小型轿车车主签订和解协议,对方给付其3万元(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三项),此事就此了结。经律师介入后,帮助王某推翻了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为其争取赔偿款10万余元。


本案中,王某存在以下严重错误:
一、只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肱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是可以构成伤残的,构成伤残后王某的赔偿项目增多,仅伤残赔偿金一项就达到8万多,另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的抚养费。
二、交强险的赔付是不按主次责任的。也就是说,王某虽然是次要责任,但是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可以全额赔偿,只有超出交强险以外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划分。
三、不应该草率的签订和解协议。所谓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方式,后期伤者有并发症、后遗症只能自己承担,所以如果选择和解,一定要衡量自己的伤情,并根据伤情争取一定的风险金。
由于王某不懂法律,盲目的和对方签订和解协议,无形中给自己维权造成障碍。
当然,笔者也不鼓励所有交通事故受害者都选择诉讼解决问题,和谐社会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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