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河北承德 孙新律师
咨询热线: 13180101…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开发商虚假广告是否赔偿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15年07月28日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登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孙新律师
电话:
13180101…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此时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同时要求对方因故意拖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
最近访问
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