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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贷利息高于3分可追回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借贷利息高于3分可追回
近年来,人民生活逐渐富裕,手头上的闲置资金日益增多,这些钱存在银行利息太少,炒股票风险太大,于是很多人把钱借给他人以获得较高的利息,于是形成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除一些亲朋好友使用会“无息”外,放贷者一般都会提高贷款利率达到获利的目的。现阶段,民间借贷现象普遍,其因较高利率而借贷者偿还不起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较高利率案件,北京市京青律师事务所杜冠华律师现以法律依据作出如下分析:
一、双方已约定利率。
20159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民间借贷中约定利率高于三分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二、双方未约定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这意味着民间借贷中双方未约定利率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利息而要求返还的,法院不支持追回。但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高于利率三分部分的利息,法院支持追回
综上,在以后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可以要求追回高于三分部分的利息,是具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