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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供法庭。    1、时间地点选择:时间而言,越早越无防备,一般价值就大;地点一般选择安静之地,以便效果良好。    2、器材:体积小、易隐蔽、录音时间长、音质高是必备要求。电话录音不如当面录音。    3、录音前做好准备:将重要问题提前准备好,直接上门,攻其不备,效果最好。    4、谈话方式:(1)交代时间、地点、身份、事项等信息  (2)注意与已有材料相互印证  (3)不涉及与案子无关的事  (4)要事实,不要法律  (5)控制时间,目的达到就结束    5、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