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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强拆偷拆基本认知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2012年来,我国的强拆问题并没有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颁布实施而得到有效遏制。强拆、黑拆、偷拆、血拆、“以拆违代拆迁”各种拆迁手段屡见不鲜,虽然《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只能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以类型列举的方式加兜底条款限定公共利益,但对于如何认定公共利益问题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导致为地方政府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既然有余地,我们就能看到:许多地方政府以“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为由,任意按照“旧城区改建”的名义作出征收决定;地方上进行的商业性拆迁,也一脸无辜,声称是为了群众的利益、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此等公共利益伪装频频出现在各地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