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交通肇事了?千万不要肆意移动!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机动车使我们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生活中也经常听到在那发生交通事故了等等。前几天,老张由于一边道路封闭修路,而不得不占用对方车道,而在这时,对方也正行驶过来,最后两车撞到了一起。重要的是对方是个新手,由于惊慌,其将车辆挪到了路边,本来有利的事情,最后却认定对方全责,老张虽获赔偿,却还觉得不可思议。现在让我们一起追寻下背后的真相!
上述案件,老张很是迷惑,笔者认为自己肯定也冤枉的不行,明明对方过错,却自己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所以,最后建议大家,遇到事故不要慌,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否则,最后的全责可是由你负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