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涉及招商引资等特殊问题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22日
一些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当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修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这样的景象在90年代末、20世纪初相当常见,当地经济需要发展的时候,就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企业投资入驻,又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这些招商引资入驻的企业并不都一定手续齐全,这当然有着诸多历史因素和时代背景。而随着经济发展、时代变迁,当时用于招商引资的土地可能又会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一方面,这些企业与当地政府的租赁合同一般尚在履行期内,投资大、周期长,一旦拆迁损失巨大难以轻易填补,另一方面,企业是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合理信赖而签订长期合同、进行生产经营,政府招商引资时往往给予各种优惠条件和承诺,而一旦政策改变,承担后果的恰是这些抱着对政府合理信赖入驻的企业。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对于招商引资入驻企业违章建筑的认定更需谨慎和认真考量,因为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将意味着土地被无偿收回,企业的投资将血本无收。我国《宪法》、《物权法》都保护私有财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投入应当受到保护。另外,涉及到政府诚信原则,政府单方作出拆除决定且对土地予以收回,既是对合同稳定性的破坏,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破坏。